一、技術服務
1-1 獨立執行製作:
由 TWMEC 負責品牌、廣告、業務開發、接單、簽約及收款等,合作夥伴僅需基於本公司所制定之產品進行製作及提供售後服務,期間,需依照本公司所制定之規格、服務流程、服務定價等。可參照官網 https://twmec.com
1- 2 參與 TWMEC 共同製作:
於 TWMEC 專案執行期間,共同參與 TWMEC 製作 。
例1: TWMEC 執行網站製作專案(企業形象網站) 如平面設計師參與製作, 由 TWMEC 進行網站開發,平面設計師進行平面設計相關服務設計製作。為業主提供 【形象網站製作 + 平面 Banner 、EDM設計服務】
例2: TWMEC 網站開發專案(購物網站)行銷公司參與製作,由業主(委託方)提出需求 ,TWMEC 進行購物網站開發,結合行銷公司活動規劃,為業主提供 【網站專案開發+行銷規劃服務】。
二、產品(服務)推廣
2-1 新客戶:(陌生開發)
由 TWMEC 提供相關輔銷物,合作夥伴進行推廣新客戶、陌生客戶推廣開發。
2-2 既有客戶:
合作夥伴將 TWMEC 產品提供予既有客戶介紹本公司相關服務並介紹該客戶給本公司,若該案成交,則依合作方案提供最高30%之分潤予合作夥伴,做為獎金。
三、電商聯盟事業推廣
與 TWMEC 深度合作, 成為官方正式授權代理商、加盟商(取得商標及商品正式授權之合作廠商),透過 TWMEC 所建議之分銷商制度,與 TWMEC 共同執行【電商聯盟】事業推廣。
四、軟體OEM合作
透過 TWMEC 強大軟體技術服務,創立自有品牌開店系統。(參見本網站 “軟體OEM方案”)
備註事項:
1 、詳情請參閱本網站說明。
2、TWMEC 均未強制規定合作廠商需共同推廣服務。
3、經銷商如協助 TWMEC 確實完成推廣作業,最高可獲得 新台幣 10萬元 分潤、代理最可獲得最高分潤為 新台幣15萬元。
註1:本分潤說明係指,合作廠商成功為 TWMEC 推薦客戶,該客戶並完成簽約、付款且專案執行完畢。
註2:範例案件為軟體客製化開發服務案件,以售價 100萬專案為例。
4、分銷制度,限定為經 TWMEC 審查合作之廠商。
TWMEC 將進行審查作業=>雙方合作意向確認(2次)=> 審查=>締約前電訪說明=> 正式簽約。
*註 : 審查作業所需資訊 :
1.公司、行號 : 公司簡介、作品集(客戶案例) 制式合約、服務、報價。
2.個人經營 : 個人作品集(客戶案例)、 制式合約、服務、報價。
1.若合作夥伴提供服務為SEO服務,將如何與本公司配合?
須提供客戶向本公司購買SHOPBIZ開店平台所需之網路店舖設計,或上通路平台前,該品牌所需製作與優化部分。
2.若合作夥伴提供服務為網頁設計服務,將如何與本公司配合?(從設計稿開始還是切版製作網頁開始)
須從無到有與本公司進行配合,最佳之網頁製作內容應為電腦版、手機版、平板等不同版本。
3.若合作夥伴為行銷公司,將如何與本公司配合?
合作方式則為透過本公司開發該行銷公司品牌(貼牌),貴公司相關行銷方案組合,可基於本公司開店平台產品,
將營銷活動合併一同執行,且一起出售予客戶,由行銷公司進行廣告業務執行推廣販售。
( *註 如為貼牌合作方式,則不受限於本公司相關合作規範。)
與 TWMEC 合作,非外包合作形式。
TWMEC為賣方(簽約方),合作夥伴將以 TWMEC 公司名義執行製作,期間,均需依照TWMEC 所制定之相關規範。
在正式簽約前,會與欲合作夥伴確認能夠提供合作之專業技術,日後將依其專業提供案件。
TWMEC 所提供予客戶之相關之技術服務,均已規格、標準,無分工問題,由已簽約之合作夥伴完整代工本公司派單之項目。
不得公開展示 。
合作期間,簽約方、賣方為 TWMEC ,故作品範例為 TWMEC 所有;作品交付於買方後,使用權為買方客戶所有。
若作品未申請專利(無可專利性),合作夥伴不得將此作品列為個人或企業所有。
在不涉及變動主架構前題下,來回修改的部份,約以 ”參”次為限 。
合作期間為 TWMEC 之技術供應商,故不屬直銷形式。
經審查通過,正式簽約之合作夥伴,即取得本公司商品、商標及輔銷物使用權之經銷商資格,能以本公司名義對外推廣(非強制),且不收取任何收費合作費用,若成功引薦客戶,即提供高額、永續分潤予合作夥伴。
售前由本公司直接與客戶簽約、收款,並有會議記錄確認。
設計依據為任何可文字化條列之項目,包含但不限預先確認風格、色調、參照範例等。
1.完成合約後,正式成為經銷商,作品的版權與專利,歸屬於哪一方?
合作期間,簽約方、賣方為TWMEC公司,故作品集為TWMEC法人所有,作品交付於買方,使用權為買方所有、為客戶所有,
作品未申請專利(無可專利性),作品範例為TWMEC所有 (TWMEC為合約賣方)。
2.最終與TWMEC合作之作品成品,是否能將該案例成品展示於作品集內?
案例成品即不得公開,私下揭露,則不在此限,與本公司合作夥伴,相關成品作品集為本公司所有,合作夥伴均不得列為此作品
為該夥伴所有。
合約為一年一簽。
本公司依照欲合作夥伴提供之作品質量、作品數、年資、組織團隊等,進行綜合因素評估 。
帳務部份,簽約收款皆為本公司待審查作品,確認無誤後,才進行撥款作業,訂金亦為本公司收取。
合作規範均為法務人員研擬之制式合約,所有合作夥伴均簽署此合作契約,故無法異動。
若合作夥伴為行銷公司,希望以貼牌合作形式,則另議條款,不受限於此合作規範。
收據報銷基於無法開立收據,而產生之相關稅務成本,非稅務勞務之考慮。
TWMEC 提供顧客專業服務,故相關利害關係人(技術服務供應商),需配合 TWMEC 服務管理政策,TWMEC 制定此嚴謹合約規範,設立宗旨為提供顧客專業、優質、良好服務,並保障參方權益,故列舉諸多罰則,確保服務供應商配合 TWMEC 服務管理政策。
註:相關罰則為從寬認定,皆為客觀、合理、具其必要性。
依公司政策為絕對必要,即確保無著作權侵害之擔保。
註:僅為簽約人為連帶保證人,TWMEC 非要求簽約人需提供【自己以外】之保證人為連帶保證人。
本公司接案後,於客戶指定之合作夥伴後台通知系統直接派單,即合作夥伴自動接單,如因故無法接單,應於事先線上申請請假,方可暫停接單。
可以。本公司會建議成立公司節省稅金,因未開立發票部份,會由合作夥伴負擔,將扣除10%實際佣金收益。
正式合約方為本公司提供之制式合約 。須提供之合約範本,僅供本公司在正式合作前,審查合作夥伴之相關資料。
本條款為合作夥伴最小可接單量,非本公司確保之派單量。即合作夥伴須為本公司準備最小產能,以利客戶需求。
另於合約期間給予6個月請假機制,若合作夥伴該月訂單已處於滿載,則預先告知本公司,該月即可拒接訂單。
合作期間,可於本公司提供之後台查閱對照目前接單量,若供應量沒有達標,亦無須支付違約金。
TWMEC 經銷商佣金分潤
區分為【執行製作分潤】及【服務推廣佣金分潤】
【執行製作分潤】(技術服務)分潤為 :
廠商合作 60%、 TWMEC 40%
【服務推廣佣金分潤】
詳閱 TWMEC 分潤表 ,經銷商欄位
如 : 3萬之服務為例,合作夥伴則實際可領金額為新台幣 18000元(含稅)
TWMEC 訂單分配次序
依序為 : 授權認證加盟商 => 授權認證代理商 =>授權認證經銷商
註:包含成功為 TWMEC 轉介服務之廠商 (不論是否順利成交)
雖產品售價皆由本公司所制定,也將合作夥伴作品分級後有規格化報價,為雙方利潤,本公司向客戶的報價一定不會低於行情。
相關售價可參照本公司官網 https://twmec.com 。
一、技術服務
1-1 獨立執行製作:
由 TWMEC 負責品牌、廣告、業務開發、接單、簽約及收款等,合作夥伴僅需基於本公司所制定之產品進行製作及提供售後服務,期間,需依照本公司所制定之規格、服務流程、服務定價等。可參照官網https://twmec.com
1-2 共同製作:
於 TWMEC 專案執行期間,共同參與 TWMEC 製作 。
例1: TWMEC 執行網站製作專案(企業形象網站) 如平面設計師參與製作, 由 TWMEC 進行網站開發,平面設計師進行平面設計相關服務設計製作。為業主提供 【形象網站製作 + 平面 Banner 、EDM設計服務)
例2: TWMEC 網站開發專案(購物網站)行銷公司參與製作,由業主(委託方)提出需求 ,TWMEC 進行購物網站開發,結合行銷公司活動規劃,為業主提供 【網站專案開發+行銷規劃服務】。
二、產品(服務)推廣
2-1 新客戶:(陌生開發)
由 TWMEC 提供相關輔銷物,合作夥伴進行推廣新客戶、陌生客戶推廣開發。
2-2 既有客戶:
合作夥伴將 TWMEC 產品提供予既有客戶介紹本公司相關服務,並介紹該客戶給本公司,若該案成交,則依合作方案提供最高30%之分潤予合作夥伴,做為獎金。
三、電商聯盟事業推廣
與 TWMEC 深度合作, 成為官方正式授權代理商、加盟商(取得商標及商品正式授權之合作廠商),,透過 TWMEC 所建議之分銷商制度,與 TWMEC 共同執行【電商聯盟】事業推廣。
四、軟體OEM合作
透過 TWMEC 強大軟體技術服務,創立自有品牌開店系統。(參見本網站 “軟體OEM方案”)
備註事項:
1 、詳情請參閱本網站說明。
2、TWMEC 均未強制規定合作廠商需共同推廣服務。
3、經銷商如協助 TWMEC 確實完成推廣作業,最高可獲得 新台幣 10萬元分潤、代理最可獲得最高分潤為 新台幣15萬元。
註1:本分潤說明係指合作廠商成功為 TWMEC 推薦客戶,該客戶並完成簽約、付款且專案執行完畢。
註2:範例案件為軟體客製化開發服務案件,以售價 100萬專案為例。
4、分銷制度,限定為經 TWMEC 審查合作之廠商。
技術服務分潤 TWMEC 將與合作夥伴進行拆分所得收益,TWMEC 40% 、合作廠商 60% 。
( * 註:基於與本公司簽立合約之關係,為加盟商,代理商,亦或經銷商均有區別。)
TWMEC 絕不會直接提供與您相同之服務予您所轉介紹過來之客戶,並主動協助推廣您的主要服務。
與 TWMEC 成為經銷商合作關係後,不需繳交保證金,主要於銷售分潤授權認證及本公司給予教育訓練之差異。
基於與本公司簽立合約之關係,為加盟商,代理商,亦或經銷商均有區別。
本公司有完整合作規範(於合約內載明),福利部份為本公司全系列產品永續分潤,均需配合本公司相關合作規範。
保密條款屬乙方向甲方承諾應保密事項,故甲方不須向乙方簽署保密。
合作規範均經法務人員研擬之制式合約,所有合作廠商均簽署本合作契約,因此合約內合作規範皆無法異動。
保密定義明確,舉證責任常態為原告,即告訴人,實務上僅需作業嚴謹,若為基礎,無需過度擔心此條款。
若仍有疑慮,請諮詢專業法律顧問。
基於本公司客戶類型及服務品質要求,須配合本公司作業規範,均為上班時間兩小時內回覆,假日則不在此限。
若因故無法在時間內回應,本公司可協助接洽;若為常態,則須支付相應罰。
註 : 休假規範均依主管單位公告之
本公司可先提供試用版後台(即協作平台)供合作夥伴使用,待本公司未來派單時,即馬上啟動專屬後台。
正式簽約時,本公司會請合作夥伴申請免費專案門號,透過此門號之通訊軟體(如:LINE)進行溝通與售後服務。
面談會議非絕對必要,多採線上會議形式。
為求雙方合作可以有好的團隊分工,該專案執行前初步需求,統一由甲方人員進行訊息回覆。
倘若專案進行中,有需更進一步溝通客製化需求或更深入其專業上的問題,將轉由合作夥伴對接回覆客戶。
依照司法相關判例,廠商自行研發之SCM系統,如發生爭議事件,恐存在客觀要件不足之疑慮,
故採用Google協作平台及相關外掛程式,以確保TWMEC與合作夥伴之間,資訊即時並具客觀性。
如合作期間產生爭議,以此為憑,相對客觀、且具證據力。
制訂該規範,主要是客戶在客製化需求或更深入專業問題需要對接團隊合作技術夥伴,會議形式不拘(可透過語音亦或文字溝通)。
過程中會議係客戶與我方合作技術夥伴直接對接,考慮雙方溝通之即時性及準確性,合作技術夥伴應於會後摘要式紀錄會議問題,讓我司便於後續控管專案執行進度與成效,不應間接再由第三方(即我司)執行會議記錄,此用意為之。
TWMEC為全臺灣唯一同時具全台大型電商通路營運管理完整豐富經驗及台灣微軟Microsoft Taiwan EC ISV技術認證之廠商,多元通路代理營運服務及強大軟體開發技術,提供完整全方位電商解決方案,致力於提供您產品與服務的極致體驗,同時綜合線上與線下的新零售市場,協助您的企業邁向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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